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睿创开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异议人(案外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6号。
法定代表人:韩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晋,员工。
委托代理人:朱中廷,员工。
申请执行人:武汉睿创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都林苑9栋2门501。
法定代表人:古丹阳,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33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英,董事长。
本院在审查异议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武汉睿创开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中,异议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邱敏
审判员吴新莉
审判员周琼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