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03执恢1419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中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沈河区绿化管理一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18)辽0103民初98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沈阳中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沈河区绿化管理一大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