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81执保1922号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四五六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保全期间不得转移、毁损、处分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若书
人民陪审员 王 霞
人民陪审员 李咸峰
书 记 员 周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