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某安装有限公司、山东康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83执81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某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
被执行人:山东康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西路沃德大道688号。
法定代表人:杨兆国,董事长。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某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康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已作出(2021)鲁0983民初474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卫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张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