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汉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与济南汉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26民初2336号
原告:***,男,197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撼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被告:济南汉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易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济南汉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济南汉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3.13元,减半收取636.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栋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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