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5执96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明景绿化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谭家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88288336G。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州荣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爱都花园3幢河滨路28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46310198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明景绿化园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荣发置业有限公司商事仲裁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的书面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5执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伟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