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赣0121执保68号
我院民事审判二庭:
江西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江西三锐精工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78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1月29日,冻结江西三锐精工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南昌小蓝开发区支行36*************85(405654.05元)。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