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江西三锐精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赣0121执保232号
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江西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江西三锐精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78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4月26日,解除江西三锐精工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南昌小蓝开发区支行3**********5的冻结。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