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华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科华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2)鲁09执保76号
山东科华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9民初256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被申请人以下财产:
一、冻结被申请人泰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