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德州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402执保1902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1837号。
法定代表人:董千里,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宏银路62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国,经理。
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人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一、解除被申请人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713050201003400003780德州银行,713010001003600004461德州银行,86617001101421002792齐鲁银行1612002119025915490中国工商银行,16×××30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查封。二、查封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德城区聚秀城小区沿街9-7、9-9号商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8)鲁1402执保1902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朱建中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贾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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