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402执保1845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德州市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一、冻结被申请人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713050201003400003780德州银行,应冻结3500000元,已冻结840.47元,原因余额不足。二、冻结被申请人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713010001003600004461德州银行,应冻结3500000元,已冻结1670.10元,原因余额不足。三、冻结被申请人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86617001101421002792齐鲁银行,应冻结3500000元,已冻结859.29元,原因余额不足。四、冻结被申请人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1612002119025915490中国工商银行,应冻结3500000元,已冻结206.97元,原因余额不足。五、冻结被申请人德州中商博大置业有限公司1612016919100047930中国工商银行,应冻结3500000元,已冻结441.46元,原因余额不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8)鲁1402执保1845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朱建中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     兆     龙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