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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994号 原告:山东万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新市镇新华路镇政府院内1号楼2楼213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3号402室。 负责人:***,经理。 被告: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207-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永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号总部经济中心办公楼460-A室。 法定代表人:周全,经理。 原告山东万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永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0日立案。原告山东万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万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张 丽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