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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敦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吉2403民初2019号 原告***,女,联系方式:159XXXX****、159XX****XX。 被告上海一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 被告吉林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 被告吉林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地址:延吉市, 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敦化营业厅,地址:敦化市, 被告山东永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诉上海一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吉林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敦化营业厅、山东永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告上海一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吉林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敦化营业厅、山东永川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