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金锐铝幕墙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国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02执2581号
本院在执行安徽金锐铝幕墙制造有限公司与安徽国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安徽国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安徽国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良龙
书记员  姚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