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损害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022执恢129号 广西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广西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10月26日将本案诉讼费3114元、执行费5130元转至田东县人民法院账户。至此,本院作出的(2018)桂1022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自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