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思源高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思源高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方志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823号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思源***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8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思源***能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53833.7元,并支付违约金1779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187元。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241623.72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思源***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8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