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优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故城县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保447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优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双龙路华城丽景湾西门商用房1002号。
法定代表人:张大鹏,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故城县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故城镇胡别王村。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优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4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1)鲁0902财保176号裁定书,审查认为泰安市优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故城县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万元,查封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京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