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泓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702执保134号
申请执行人:***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77376939D
法定代表人:钱小龙。
被执行人: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沙济路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66894466G
法定代表人:李云。
申请执行人***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工程款及利息2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2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善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