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泓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702执保21号
申请执行人:***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77376939D
法定代表人:钱小龙,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沙济路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66894466G
法定代表人:李正华,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执行人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被执行人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被执行人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善清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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