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泓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殉徽泓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702执保2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泓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77376939D
法定代表人:钱小龙,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11月22日出生,住池州市贵池区。
申请执行人安徽泓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被执行人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被执行人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善清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