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26执202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04月0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0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申请执行人:张德林,男,1964年0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被执行人: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宿松南路4-1-174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6580134725G。
法定代表人:张志。
被执行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住颍上县人民东路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679637-5。
法定代表人:周国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德林与被执行人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226民初6918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全部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在颍上县财政局有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79194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刚
审判员  刘洋
审判员  张洋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许龙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26执202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04月0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0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申请执行人:张德林,男,1964年0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被执行人: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宿松南路4-1-174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6580134725G。
法定代表人:张志。
被执行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住颍上县人民东路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679637-5。
法定代表人:周国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德林与被执行人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226民初6918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全部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在颍上县财政局有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79194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刚
审判员  刘洋
审判员  张洋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