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鹤壁市山城区城市管理局、河南广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603执495号
鹤壁市山城区城市管理局、河南广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鹤壁市山城区城市管理局与河南广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5000元,执行费13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6325元,其中,罚款95000元,执行费1325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4日将罚款95000元转付给鹤壁市山城区区级非税收入归集专户,执行费1325元转至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至此,鹤壁市山城区城市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603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所确定的罚款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