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2801执1441号
申请执行人:***,女,生于1968年11月1日,土家族,湖北省巴东县人,住巴东县。
被执行人:湖北汇绿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峰县梅苑小区A栋3-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591455655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中发现,***申请执行湖北汇绿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基于(2018)鄂2801民初431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进入执行程序,本案系重复立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2801执144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