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2财保387号
申请人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艺展岛家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的函,申请人亦于同年8月6日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标的:4430000元),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自愿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并依法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平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