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张家口远程路桥有限公司、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702执650号
申请执行人:***远程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东区商务东街12号楼101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红,总经理。
被执行人: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大庆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占国,总经理。
被执行人:***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高新区市府东大街1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远程路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冀0702民初6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8)冀0702执65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