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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283民初2605号
原告:**,乡医,住吉林省舒兰市,现住吉林省舒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舒兰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住吉林省舒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舒兰市水曲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1,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3,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 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晟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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