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吉0284民初2547号
原告:***,男,198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职业,住磐石市。
被告: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号森警小区中楼303。
原告***与被告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百科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19,000.00元;2.诉讼费由百科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0月21日,***与百科公司签订通信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合同期为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10月31日,***按照合同期限完成了约定工程量,经最后双方结算,***共计完成总工程量为80,600.00元。后经***多次催要,百科公司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未给付。2020年1月22日,百科公司出具欠款单,约定于2020年5月末负19,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20,000.00元,但百科公司到期后未支付。
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未到庭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10月21日,***与百科公司签订了通信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为百科公司第三项目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工期为2013年6月15起至2013年10月31日。工期结束后,***完成了承包工程,百科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出具了付款承诺,于2014年8月31日前支付余下工程款的60%,2015年2月18日前付清,但百科公司未按承诺履行。2020年1月22日,百科公司与***经清算,确定百科公司欠***工程款39,000.00元,定于2020年5月末支付19,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欠款。但到期后,百科公司未按约定履行。
以上事实由原告陈述及原告提交的承包合同、明细单、欠款单、付款承诺等证据予以佐证,并记录在卷。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百科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约定了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百科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现其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对***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工程款19,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0元,由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孙莲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温艳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