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282执46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吉林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号森警小区中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陈力铭。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百科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据本院生效的(2019)吉0282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92692.20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1、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消费措施;
3、通过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被执行人工商总局、互联网银行、证券等相关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4、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
5、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车辆;
6、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部分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存款不足以供本案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暂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能力。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执行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长  腾云飞
审判员  孔 岩
审判员  白学远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郭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