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浙0683执2079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嵊州市路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红贝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683执2079号案件执行。
如需申请恢复执行,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内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过岸冰
审判员 潘 伟
审判员 周叶萍
书记员 楼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