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6财保16号
申请人: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5ED6NM-2,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刘新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芬满,广东深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晶晶,广东深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736490-2,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解宁生。
申请人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41669.74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于2019年7月30日受理。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41669.7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夏 雯
审判员 张 谦
审判员 杨光焰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