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特1892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7364902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扬,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申请人):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振兴路**赛格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6NM2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深圳国际**院(2019)深国**4169号**裁决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一、**机构的案号:(2019)深国仲受4169号裁决书。 二、**案件适用的**规则: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的《深圳国际**院**规则》(下称《**规则》)。 三、**裁决作出的时间:2019年11月29日。 四、申请人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被申请人伪造了两份从第三方买入涉案设备的合同,**庭确认了其中一份,因此**裁决系根据被申请人伪造的证据作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实: 1.**裁决: (一)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570,900元。(二)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165,300元。(三)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518.17元(以人民币570,9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14日为人民币3,518.17元)(四)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60,000元;(五)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案支付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和担保费人民币2,882元;(六)本案**费人民币39,24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人民币44,466元,冲抵上述**费用后,剩余人民币5,221元由**院退回给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向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9,245元。 2.本院审查查明,被申请人在本案**阶段为证明其可得利益损失,向**庭提交了2019年4月2日以及2019年5月22日与案外人家圆移动公司签订的两份《订购合作协议书》。**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这两份合同进行了质证,并结合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进行了认证,确定了被申请人提交的2019年5月22日与案外人家圆移动公司签订的《订购合作协议书》的效力。 裁定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为申请撤销国内**裁决案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进行审查。 **庭有权对涉案合同的效力及相关事实进行认定。本案中**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被申请人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与案外人家圆移动公司签订的两份《订购合作协议书》进行质证和认证,并在**裁决书上详细写明认证的理由,是**庭正常行使**权的范围。申请人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被申请人深圳市虎少爷科技有限公司伪造证据,主张**裁决依据伪证做出,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南京乔纳深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胡  曲  云 审判员 石    磊 审判员 林  建  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兼)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协议的范围或者**委员会无权**的; (三)**庭的组成或者**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员在**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