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西电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西电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2民初23655号
原告: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济南西电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经。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西电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