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爱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爱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融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3401号
原告:山东爱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新泺大街6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618721021。
法定代表人:孙明健,董事长。
被告:山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临港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87203014E。
法定代表人:李春雨,董事长。
原告山东爱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爱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爱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万立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