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华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城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砼分公司、张掖市华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民初8241号 原告:张掖市城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砼分公司,住所:甘州区祥和园小区物业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316170401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掖市华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州区华谊名苑壹号办公楼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76257116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原住张掖市,公民身份证号不详。 被告:***,男,出生日期不详,原住甘州,公民身份证号不详。 被告:***,男,出生日期不详,原住甘州,公民身份证号不详。 原告张掖市城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砼分公司与被告张掖市华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原告通知预交公告费,但原告未在本院限定期间内预交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掖市城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砼分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31元,减半收取1265.5元,由原告张掖市城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砼分公司公司负担,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1265.5元。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