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兴正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正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796号 ***、***正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4民初1021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收条并表示本案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102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