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6175号
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6民初6611号民事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申请执行人所申请的全部义务并缴纳执行费7164元。申请执行人陕西佳达建设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所申请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6175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12月1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