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泓铭锅炉技术有限公司与唐山燕兴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2执130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唐山市泓铭锅炉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东窑大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唐山燕兴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高新区大庆道(北立交桥东口下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山市泓铭锅炉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燕兴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唐山市泓铭锅炉技术有限公司提交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18)冀0205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执行员 杨 国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