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02财保835号
申请人:长安区晨阳五金建材经销处,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鼎坚市场******。
经营者:刘永宾。
被申请人:河北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东胜广场****/div>
法定代表人:梁月飞。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安区晨阳五金建材经销处诉被告河北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60404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相当于260404元的其他财产。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自愿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040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保全费1822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高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