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奥特消防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富拉尔基区海坤通信网络维修服务中心与哈尔滨奥特消防机电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黑0206民初160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富拉尔基区海坤通信网络维修服务中心与被告哈尔滨奥特消防机电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富拉尔基区海坤通信网络维修服务中心于2018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富拉尔基区海坤通信网络维修服务中心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富拉尔基区海坤通信网络维修服务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芳
书记员  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