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奥特消防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大连河山阀门厂与哈尔滨奥特消防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奥特消防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12民初4065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河山阀门厂与被告哈尔滨奥特消防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奥特消防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河山阀门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燕杰
书记员  隋晓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