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鸿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省宁国市鸿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881执1846号

被执行人:**,男,1989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被执行人:安徽省宁国市鸿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千秋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58303544X4。

法定代表人:王鸿翰,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宁国市鸿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追偿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的(2020)皖1881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审判庭于2020年10月12日移送执行诉讼费5000元。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安徽省宁国市鸿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881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诉讼费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汪伟

书记员魏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