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月、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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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1082执1079号
申请执行人:**月,男,1980年08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0656252041。
法定代表人:陈海旗。
申请执行人**月与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浙108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月12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50元、执行费1700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以及传票,要求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亦未到庭接受调查。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住房公积金、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车辆、股权、住房公积金和有价证券,其名下银行存款11433元已被滨江区人民法院冻结,本院已轮候冻结。截至2022年5月24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0元,120000元及利息尚未履行。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海旗作出司法拘留15天及罚款1000元的决定(但未实际实施拘留和罚款)。同时已对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海旗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月。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台州开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1082执107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任守卫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洪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