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250号
***、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2743.51元的冻结措施。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执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以保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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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