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250号

***、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2743.51元的冻结措施。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执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以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