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5执8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垦利区村民,现住该村。
被执行人: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利河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06168331J。
法定代表人:王昭亮,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兆来,男,197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现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5执88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开天
审判员  孙 涛
审判员  张纪成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