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诚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诚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106执3381号
申请执行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联合兴业大厦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杨**,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住所地太原市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负责人:孙民英,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1民终286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371014.25元(工程款5213596.25元、利息1020715元、案件受理费50536元、迟延履行利息27371元、执行费5879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晋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程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