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渝江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新疆渝江华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3222民初1573号 原告:***,男,1964年9月19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巅峰律师事务所。 被告:新疆渝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65010005319032X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疆渝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南路2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653201MA77YJCP4H。 负责人:**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新疆渝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渝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私下协商解决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240.72元,减半收取计1,620.3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阿力木江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茅   信   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