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民初10345号
原告:***,男,1981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英、许文,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女,1979年3月22日生,彝族,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英、许文,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玄坛路1号(公共汽车总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黎。
被告:云南省沾益县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沾益县西平镇玉光四村。
法定代表人:钱建省。
被告:张黎,男,1971年9月27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被告:**,女,1971年5月3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
靖市麒麟区东星小区南路2组第6幢2单元602室,公民身份号码:5322011971××××××××。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沾益县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孙琳燕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邓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