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保259号
申请人:烟台中澳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被申请人:***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133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48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28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汝明钰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汤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