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627执767号
延安骏腾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延安骏腾驰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627民初78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1月6日向被执行人陕西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延安骏腾驰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陕西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款600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执行费800元。现被执行人陕西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全部案件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627民初78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