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巴州梨城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兵0202民初9号

原告:陕西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648187682,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路**华东万和城第********。

法定代表人:康建永,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巴州梨城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3MA776WFB1R,住所地:第,住所地:第二师三十四团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王澍,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陕西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州梨城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陕西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沈国华

审 判 员 张 霞

审 判 员 蒲彦婷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成志豪

书 记 员 赵 亮